寻人的受理标准
寻人请求的受理标准
一、寻人服务只限于家庭成员之间的查询。
二、源于自然灾害或一般人道事件的寻人请求,其受理标准由国家红十字会制定,而武装冲突情况下的寻人请求受理标准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制定。
三、范围:
1、因战争、动乱、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灾难所造成的家庭分离。
2、查询人与被寻者属直系亲属关系,如:父母、配偶、子女、兄弟姊妹等,应优先处理。
3、当查询人与被寻者属非直系亲属,但属于领养、过继、私生子女或是唯一能给予帮助和依靠的人,应接受办理。
四、条件:
1、须具备足够的线索和资料。出生日期和地点、国籍、父母姓名及最后联络地址是必需的。
2、寻查以家庭团聚为目的。除家庭团聚外,其它个案要求需视个别情况处理,但红十字会查人服务惯常不包括以下内容:
a)族谱之寻查;
b)由律师楼提出之商业要求;
c)涉及诉讼、离婚、监护权和财产继承等要求;
d)当时已有其它机关或团体展开寻查个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