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偿献血须知
信息来源:市红十字会 发布日期:2026-08-11 17:37:43 浏览次数:   字号:【

无偿献血须知

一、无偿献血介绍

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》第二条规定:“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”。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向采供血机构自愿、无报酬地提供自身血液的行为。世界卫生组织给无偿献血的定义是:“献血者自愿捐献全血、血浆或血液成分,而不收取任何报酬。”

按照《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》规定,献血前会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,符合相关要求才能献血。正常成年人体内总血量约为体重的8%,例如一个体重50kg的成年人,全身约有4000毫升血液,其中80%参与血液循环,其余20%贮存在肝、脾、肺及皮肤等器官中作为储备血液;当人体从事剧烈活动或少量失血时,体内的储备血液会进入并参与到血液循环中。同时,人体本身具有旺盛的新陈代谢功能,献血会促进机体造血功能,加速血细胞的生成,以适应机体的需要。科学献血不但无损健康,还可促进血液的新陈代谢。

二、无偿献血相关要求

《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》(GB18467-2011)中规定献血者体格检查必须符合以下要求:

1.年龄:18~55周岁。

2.体重:男≥50kg,女≥45kg。

3.血压:90mmHg~140mmHg/60mmHg~90mmHg,脉压:≥30mmHg或12.0kPa~18.7kPa/8.0kPa~12.0kPa,脉压≥4.0kPa。

4.脉搏:节律规整,60次~100次/min,高度耐力的运动员≥50次/min。

5.体温正常。

6.皮肤无黄染,无创面感染,无大面积皮肤病,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。

7.五官无严重疾病,巩膜无黄染,甲状腺不肿大。

8.四肢无严重残疾、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。双臂静脉穿刺部位无皮肤损伤,无静脉注射药物痕迹。

9.胸部:心肺正常,无病理性呼吸音及病理性心脏杂音,心率60~100次/分。

10.腹部:腹平软,无肿块,无压痛,肝脾不肿大。

三、全市各采血点地址和电话

序号

采血点

地点

工作电话

工作时间

1

市中心血站机采大厅

海州区盐河北路39-6号

18305137005

血小板采集

08:30-12:00

全血采集

08:30-17:30

2

陇海步行街献血屋

海州区通灌北路步行东街陇海中路

18305137026

09:30-19:30

3

万达爱心献血屋

海州区万达广场2号门南侧

18305137010

09:30-19:30

4

吾悦爱心献血屋

海州区吾悦广场1号门

18305137019

09:30-19:30

5

华联献血点

海州区华联广场BRT站台北侧

18305137008

08:30-18:30

6

墟沟爱心献血屋

连云区中韩商品城南门

18305137009

09:00-18:30

7

在海一方献血屋

连云区国际展览中心北门东侧停车场内

18305137003

每周六周日开放10:30-18:00

8

赣榆万达爱心献血屋

赣榆国际大酒店西、万达南广场

18305137027

08:30-18:00

9

赣榆吾悦献血车

赣榆区吾悦广场1号门前

18305136731

09:00-18:00

10

东海县献血服务中心

东海县牛山路辅路与玉带河路交叉口向南、山水大厦对面

18305137028

08:00-18:00

11

灌云献血点

灌云县富园广场南门西侧、江苏银行门前

18305137029

8:00-18:00

12

灌南献血点

灌南县人民路老县政府门前

18305137030

08:00-18:00

四、献血者的相关待遇

(一)国家对无偿献血者相关奖励

《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》规定:

第六条无偿献血奉献奖,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。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:

(一)铜奖,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;

(二)银奖,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;

(三)金奖,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;

(四)终身荣誉奖,累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3次以上者。终身荣誉奖仅表彰一次。

第二十二条表彰评定的无偿献血次数按以下规定进行折算统计:

(一)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;

单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,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;

(二)江苏省对无偿献血者的相关褒奖措施

《江苏省献血条例》规定:

第二十七条无偿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。除临床急救用血外,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。

无偿献血者献血量在八百毫升以上(含八百毫升)的,终身享受免费用血;无偿献血者献血量未达到八百毫升的,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。无偿献血者的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,其累计免费用血按照献血者献血量等量提供。

在本省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以及配偶的父母在本省范围内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,采供血机构应当通过用血费用核销等信息系统查明献血者献血量、用血者和献血者之间的亲属关系;通过用血费用核销等信息系统无法查明的,采供血机构应当核验。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。

第三十二条 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、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,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、旅游风景区等场所,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,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。